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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投资房地产税法 (The Foreign Investment in Property Tax Act, FIRPTA)
卖家同意遵守美国国税局(IRS)的报告要求。如果适用,卖家同意完成、签署并提供给托管公司(产权保险公司或代理人)证明,证明其是否是根据外国人投资不动产税法(FIRPTA)所规定的外国人或非居民外国人。买方承认如果知晓卖方为外国人,买方必须预扣相当于总购买价格的10%作为税款,除非其获得豁免。
外国人投资房地产税法 (The Foreign Investment in Property Tax Act, FIRPTA)于1980年通过并且规定,如果房地产卖方为外国人,买方必须预扣相当于总购买价格的10%作为税款,除非其获得豁免。26 U.S.C.A. § 1445(a). 这里的外国人是指非当地居民的外国个人;不被视为国内公司的外国公司;或外国合作伙伴关系,如信托或遗产。根据FIRPTA,本地居住的外国人并不能视为外国人。
有许多种方式可以获得FIRPTA的豁免。最常见的豁免是卖方提供一份非外国人的书面证词,声明在作伪证就会受惩罚的前提下其为非外国人。26 U.S.C.A. §1445(b)(2). 另一个豁免为买家为居住使用而涉及房产转让的交易行为,并且变现总额(购买价格)不超过$300,000。26 U.S.C.A. §1445(b)(5).
虽然FIRPTA规定了10%的购买价格必须扣留,但是扣留的数额不应超过卖方的最高税负。26 U.S.C.A. §1445(c).
任何必须扣留的款项应请求托管代理人保管所需的资金。托管公司应在托管结束时根据指示将资金发送给IRS。关于此项的其他信息可查阅IRS出版物515。
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/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— Publication 515, Withholding
of Tax on Nonresident Aliens and Foreign Corporations
(IRS – 出版物515,对于非居民外国人和外国公司的预提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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